1.4萬開放式廚房 2成未消防年檢
發布時間: 2018/02/13 07:30
樓價高企,市場漸多納米樓湧現,開放式廚房成為主流。消防處表示,逾萬個2012年後新落成開放式設計的私人單位中,兩成業主未完成煙霧偵測器或消防花灑頭年檢,處方去年共發千封警告信,但至今仍零檢控。
根據《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例》,2012年起新落成的單位如入則時已屬開放式廚房設計,由於缺少廚房牆及門等耐火結構保護,單位內必須安裝煙霧偵測器,其偵測到的火警訊號需連接大廈及管理處的火警警報系統,當感應到煙霧,裝置就會響起,通知其他住戶;同時單位天花板亦需安裝消防花灑頭,當火警發生時灑水撲熄火種,及將火警訊號傳到大廈火警儀表板,再通知消防通訊中心;另外,單位通風系統也需安裝防火閘和全高度緣牆。
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(消防設備專責隊伍)羅嘉欣表示,現時大部分單位採用較美觀、藏於天花板上的煙霧偵測器,一般安裝於爐頭對上1米範圍內,而在條例生效前的住宅單位,業主如自行改建成開放式廚房設計,須向屋宇署申請,如未申請但發生火警造成人命傷亡,業主須付上法律責任。
高級消防隊長(消防設備專責隊伍)梁威霆說,現時全港有1.4萬個新落成單位需遵守相關消防守則,業主也需在管理處協助下,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,確保單位所有防火裝置運作正常。
梁指,截至今年1月,8成相關單位已完成檢查,其餘兩成則未完成檢查或未提交檢查證明書,消防處去年發出約1,000封警告信,當中極大部分已完成跟進。
梁亦說,暫無單位業主因未完成檢查被檢控,但不排除將提出檢控,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。至於改裝作開放式廚房後是否可明火煮食,他指,需參考大廈公契規定,又說雖然大廈管理處需要協助及提醒業主為單位檢查,但最終責任在於業主。
消防處補充,每戶承擔的消防裝置檢查費用約數百至數千元,由於消防花灑接駁大廈公共消防設施,處方鼓勵管理公司組織及協助單位業主進行檢查。